高价值专利的源头和基础,一定是企业内部研发成果的汇总筛选结果,要取得高价值专利就要把企业内部创新部门的充分保护,通过对研发部门的日常工作成果进行梳理,形成全方位的保护方案。然后在此过程中,发掘找出具有高价值意义的专利方案,进行充分保护,并结合普通专利形成优秀的专利群组。
从技术研发或产品开发中,对所取得的技术成果从技术分解和专利法律保护的角度去分解、梳理和筛选出,适宜申报专利保护的技术方案。这里的技术方案不同于研发中完整的技术方案,可能仅仅只是一个技术创新要点,但该技术点对于技术路线的实现具有重大意义,那么很可能最终能够转化为高价值的核心专利。
对企业已经掌握的技术进行分解、梳理和筛选的时候,还应当注意考虑规避专利侵权的可能性,如果一个技术方案很容易被规避掉,那么其进攻性显然就会大幅度降低,防御属性更加明显。但专利的侵权可规避性和专利获权的可能性,以及专利稳定性,存在一定的相互矛盾性,如果一个专利方案撰写的范围比较大,那么其获权的可能性显然会低于保护范围极窄的情况。另外,专利的保护范围大小,也会影响专利将现有技术概括纳入的可能性,如果将不属于发明人创新贡献的部分纳入权利要求书,那么专利的稳定性自然就降低了。
专利挖掘过程根据挖掘对象/场景不同,可以分成:基于研发项目的专利挖掘、围绕技术改进的专利挖掘、针对现有专利规避设计的专利挖掘(也称规避设计)、重大创新点发现的专利挖掘。
基于研发项目或生产线
基于研发项目的专利挖掘主要是对于已经在进行中产品开发项目、生产线技术项目进行专利挖掘,是专利挖掘中最基本、最主要的类型。这类专利挖掘对象通常较大,可供挖掘的技术点较多,因此一定要做到完全找出相关开发项目/生产线各个组成部分,充分分析各部分的技术要素(不论是否构成创新点),最好是能够绘制思维导图。
通过基础类专利挖掘可以帮助企业更好的梳理手上已经掌握的知识产权,把以往未进行固定处理的知识产权进行专利申报,对于应当纳入保密管理的技术秘密及时制定适当的保护措施,以防发生知识产权诉讼或意外泄密的时候,毫无应对方案。
围绕技术改进
围绕技术改进的专利挖掘,通常是针对特定的问题改进提出的创新方案,这类方案针对性较强,通常仅能解决产品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或缺陷,对于其他方面影响较小。但其专利挖掘还是应当打开思路,在围绕相关技术问题提出的改进方案基础上,采取开拓性发散性思维,找出各种关键要素的替代、省略、连接等条件变化的衍生方案,研究出全面的专利布局策略。
技术改进的过程中,通常是由研发工程师对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提出一个具体的技术方案,因此在实践过程中,应当让专利工程师或专利律师和研发工程师一起进行头脑风暴,引导研发工程师发散思维拓展出更多潜在的替代方案(包括优化、次优、劣化等替代方案),然后由专利工程师进行专利评审,相比于现有技术的新颖性、创造性等潜力,研判所有替代方案的专利可能性。
规避设计
针对现有专利规避设计是以公开专利技术作为研发对象,结合专利法律规范要求,提出替代方案,在避免专利侵权的前提下提出能够合法自由实施的替代方案。这一过程中,可能会采用次优方案替代现有专利方案,达到避免侵权目的;也有可能在规避设计过程中,发现更优方案,超越现有专利技术,改进提出可申请专利的技术升级方案。
采用次优方案的时候,企业属于专利劣势地位,为了使自己实施的技术不侵犯他人专利权,不得不改变自身技术,选择非最优的方案。此种情况下,通常还会结合FTO分析,按照侵权分析中的“全面覆盖”原则进行技术分解、特征比对,通过省略特征、替换其他特征等方式,使得改进后的方案不再落入规避设计的原专利权范围中。
当然,规避设计过程还有可能研究发现更优的改进方案,这时就可以获得更好的效果了。通过对相关方案进一步改良优化,不仅获得专利权的可能性大幅度提高,而且改良后的方案技术价值和经济价值显然会更高。
重大创新点发现
最后一种专利挖掘布局的情况是基于重大创新点发现进行专利布局,具体又分为企业自己研究发现重点创新点,进行专利挖掘;行业出现重大创新点,企业跟进研究时进行的专利挖掘。
前一种情况,企业自己研究发现重点创新点,占据专利申请的先机,可以实现全方位的高质量专利挖掘和专利布局工作。应注意重点分析重大创新点的实现方案,是否存在替代方案,衍生方案等,将重大创新点全面保护起来。同时,还应当注意对于重大创新点的上下游技术开发,在重大创新点平行方案全面保护的基础上,再把上下游技术路线都纳入保护中,形成自己的专利集群甚至专利池,建立立体堡垒的重点技术优势。
后一种情况,企业知晓相关重大创新点发现时,可能已经有大量同行在申请专利了,这种情况下技术研发的速度和专利申请时间节点就显得非常重要。一方面,要注意应用专利情报分析,调研竞争对手对于重大创新点的专利申报情况;另一方面,要采取快速积极的研发策略,抢在竞争对手前面完成重大创新点的应用开发、衍生开发、替代开发等,最好是能够形成专利围墙,把重大创新点包围起来,使得竞争对手无法在不侵犯自己外围包绕专利的情况下实施核心的重大创新点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