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论坛上,授课专家分享了众多知识产权刑事保护案例和办案技巧,都是从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来分析知识产权保护流程,对于知识产权全流程高质量践行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知识产权新时期发展
随着互联网技术高速发展,大量新型知识产权形式出现,使得现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受到极大挑战,各市场主体不仅是新型知识产权创作者,更是新型知识产权实践应用主体。知识产权行业从业者应该以更加开发的态度去拥抱新型知识产权发展浪潮,积极思考新时期知识产权的保护与运营。
商业秘密保护
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大量企业野蛮生长,存在许多不规范运作情况,特别是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况尤为突出。在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中,需要全面追踪商业秘密所有者和侵犯商业秘密企业在市场中的关联历程,充分研析案件本质,切实有效的保护权利人的利益。
同时,要注意避免商业秘密案件误判误伤,保障合规市场主体的利益,规制市场经济高速发展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者。通过打造专业化的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体系,让知识产权法律专家更好的帮助权利人维护自身利益。
商业秘密定义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且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进行保护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
根据商业秘密的定义可知,商业秘密必须要由确定的密点,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换而言之,要是不为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的,同时权利人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防止商业秘密被他人知晓。
商业秘密排除情况
商业秘密保护,还需要注意排除公众知悉的情况,因为公众已经知悉的信息不是商业秘密。如果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则可以认定相关信息不具备“不为公众知悉”属性,不属于商业秘密。
1.相关信息为所属领域的一般尝试或者行业惯例。
2.相关信息仅涉及产品的尺寸、结构、材料、部件的简单组合,所属领域相关人员通过观察上市产品即可直接获得。
3.相关信息已经在公开出版物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
4.相关信息已通过公开的报告会、展览等方式公开。
5.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从其他公开渠道可以获得该信息。
概括起来就是:相关信息不能是简单、常规的情报,同时不能被公开披露过,否则不能构成商业秘密。
商业秘密的鉴定确权
商业秘密能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效力,是市场经济高质量建设的关键环节之一,对于商业秘密的鉴定确权则是维护商业秘密的重要环节。
知识产权鉴定是指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涉及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保护中的“专业性技术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主要用于协助解决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各类知识产权争议中的专业性技术问题。
商业秘密的鉴定过程中,往往涉及商业秘密在办案律师和鉴定人之间小范围披露,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权利人可以考虑将掌握的“商业秘密”转化为固定的“专利权”。通过专利形式公开,使得商业秘密运用过程中可能的被动披露风险,转化成主动的公开,以换取更为稳固的专利权。
商业秘密侵权判定
侵犯商业秘密必须是侵犯完全相同信息,或者实质性相同的信息。
对于商业秘密实质性相同的认定,重点考虑被诉侵权信息与商业秘密是否存在实质性区别的,如果没有,则可以认定被诉侵权信息与商业秘密构成实质性相同。
具体而言,在认定是否构成实质性相同时,可以考虑下列因素:
1.被诉侵权信息与商业秘密的异同程度。
2.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是否容易想到被诉侵权信息与商业秘密的区别。随着技术快速发展,某些原本属于商业秘密的信息,逐渐被公众所知悉,则相应的商业秘密可能自动失效。
3.被诉侵权信息与商业秘密的用途、使用方式、目的、效果等是否具有实质性差异。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出现不同领域应用相同或相似技术的情况,此时不宜将其纳入商业秘密保护,否则可能限制技术应用推广。
4.公有领域中与商业秘密相关信息的公开情况。随着公有领域快速发展,某些商业秘密可能自动失去效力,所以需将公有领域发展情况纳入考虑。
如果是涉及技术类的商业秘密,可以参考专利侵权比对方法进行比较,将商业秘密中的密点比照专利权中的技术特征,与被诉侵权产品进行对比分析。就像专利侵权判定一样,进行商业秘密的密点覆盖或等同判断,科学规范的分析被诉是否构成商业秘密侵犯。
知识产权保护发展
近年来,成都市公安局知识产权刑侦支队和检察院、法院协同办案,将知识产权犯罪中同时涉及市场监管、行政违法、刑事违法的部分,创新的采取三审合一,使得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办理效率大幅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得到极大加强。
由于知识产权相关案件可以由权利人所在地法院管辖,所以四川成都的企业可以通过充分利用本地知识产权保护政策,获得更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有力的发挥其经济价值。
对于新时期,涉及数字化技术的知识产权犯罪,存在较大的办理难度,犯罪嫌疑人将服务器架设在境外,境外匿名服务器使得刑侦支队办案难度大幅度增加,且目前暂时缺乏可靠的办案手段,使得部分储存在境外服务器上的知识产权犯罪情况难以侦办。
知识产权审判
中级人民法院对于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分成民事、行政、刑事三种类型,根据案件类型不同,审理标准存在一定出入。律师在办理相关案件的时候,一定要仔细研究清楚不同的案件类型,根据对应的法律解释和指导意见进行办案,避免不当的办案,造成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延期或诉讼败诉。
与传统的四要件理论判案不同,知识产权案件需要专业化的知识产权律师,根据“权属认定、侵权行为、实际损害”等三个维度进行案件办理。目前,缺少专业化的知识产权律师,广大律师队伍还需要加强学习,使得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能够有更多专业化的知识产权律师团队进行承办,以更好的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法制化进程,减轻法官审理知识产权案件难度。
知识产权保护是多学科融合领域,因此知识产权保护既需要政府保护力度增强,也需要专业化的专职律师深度配合,以及权利人全面深度的知识产权法律意识。只有权利人、律师、法院等三方协同配合,才能将知识产权保护好,真正的维护创新者利益,打击违法犯罪,提高全社会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