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步法”判断创造性的第二步是确定发明的区别技术特征和发明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这一步是基于前一步确定的最接近现有技术进行分析判断的,因此选取不同的最接近现有技术会导致权利要求书要求保护的发明方案相比于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区别技术特征认定发生变化。当最接近现有技术被找出来以后,根据两者比较得到的区别技术特征能够给发明带来的技术效果,客观认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区别技术特征是通过最接近现有技术比较得来的,确定区别技术特征其本质是找到发明相比于现有技术的改进之处,进而分析发明做出的创新所在。根据区别技术特征达到的技术效果,反推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通过引入发明实现的技术效果为事实基础,确定发明改进实际就完成的技术任务,及其达到的技术贡献。
“三步法”的第二步是三步法中承上启下的关键步骤,正确的分析论证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对于确立发明创新贡献方向,重现发现过程的创造性劳动难度,并最终对发明创造性作出正确的评价是至关重要的。
第二步涉及的区别技术特征确定、技术效果分析、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认定是一条环环相扣的链条,准确的分析链条的每一个环节对于客观评价发明创造的创造性是重中之重。
如果技术方案中多处内容/多个技术特征/技术手段紧密联系、相互依存,协同作用产生关联效果,进而解决同一技术问题,则在发明和最接近现有技术进行对比分析时,应当将这些技术特征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只有将这些关联特征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考虑,才能准确的评价他们相互配合作为一个整体的创造性贡献,避免忽略现有技术中缺乏的融合创新/交叉创造的问题,得出正确的评述结论。
简而言之,在确定权利要求书和对比文件之间的区别技术特征的时候,应当整体考虑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分析各个技术特征之间是否有关联,不能机械的、孤立的将各个特征零散的与对比文件进行比对。因为,将技术方案机械的、孤立的过度拆分以后,所有的技术特征最后都会落到非常具象的单一组件/元件/分子/原子,进而得出该具象化的组件/元件/分子/原子特征属于现有技术常规手段的结论。
发明创新的关键贡献在于连接,特别是多因素的协同连接作用,当连接发生的时候,创造性贡献被做出;反向操作强行过度拆分以后,则创造性贡献被忽略于过度具象化的拆分过程,最终只能得出缺乏创造性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