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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中相似设计的判断主体及设计空间

外观设计中相似设计的判断,需要综合考虑产品对于一般消费者而言是否相近似,以及相应产品在其所处的销售场景、使用环境中是否具有较大的设计变化空间。只有充分考虑一般消费者的一般判断力,以及产品设计过程中能够调整变化的设计空间大小,才能最终正确无误的判断外观设计是否属于相似设计。

判断主体

《审查指南》规定,作为判断外观设计相同或相近似的主体是“一般消费者”,一般消费者是一个抽象概念,类似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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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证据公证注意事项

互联网以其高速更新、快速变革的特点,承载了人类大量的知识公开。因此在各种知识产权诉讼中常常需要引入互联网证据,但互联网证据易更改、储存、分发不可靠等特点,又常常会限制互联网证据的效力。

为了确保互联网证据被法官认定作为判案依据,专利律师常常会对互联网证据进行公证处理,通过人民公证的方式,将这些互联网证据加以固化,消除互联网内容高速变化造成的置信度降低缺陷。但是,知识产权诉讼过程中,双方律师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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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诉讼中的证明标准

无效诉讼程序中,评价目标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规定,通常需要引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进行对比分析。这些现有技术用于评述的前提是符合规定要求,即达到证明标准。因此,无效程序中要求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对待证事实进行证明,并达到证明标准。

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的证据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的证据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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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专利客体与保护

最新的《专利法》第二条第3款规定了外观专利的保护范围限制: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以往《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仅限于产品的整体外观设计,其载体必须是产品整体。而近年来,消费者对于产品外观设计的局部创新认可度越发提高,在产品越来越同质化的情况下,对于局部外观改进创新提出了更多的消费需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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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互联网证据在无效程序中的认定

证据发挥效力,首先要确认证据的置信度、公开时间,所以为了确保证据充分发挥作用,常常会对互联网证据进行公证处理,引入公正处增强证据的可信度,以确保向法院提交的相关证据能够被法院接纳。一个证据如果无法被法院接纳,那么即使这个证据再好用,也不能发挥实际效用。

互联网证据具有数字性、易修改性,对互联网证据的形式、来源以及内容的审核,体现在对互联网证据来源以及网站对于网联网信息的形成、储存、传送与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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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式化合物发明申请中试验数据对于创造性认定

通式化合物发明申请和普通的发明申请略有不同,但就创造性审查的本质还是一样的,需要围绕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技术方案和技术效果进行关联讨论。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相比于其他领域发明申请,通式化合物发明通常处于研发初期阶段,预期要解决的问题只有一个大概的轮廓,主要是对于某一类或某几类疾病的治疗预期或者靶点作用预期。这些化合物是经过构效分析、分子对接等方式预研预判得到的,化合物最终作用于人体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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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区别技术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确定

“三步法”判断创造性的第二步是确定发明的区别技术特征和发明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

这一步是基于前一步确定的最接近现有技术进行分析判断的,因此选取不同的最接近现有技术会导致权利要求书要求保护的发明方案相比于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区别技术特征认定发生变化。当最接近现有技术被找出来以后,根据两者比较得到的区别技术特征能够给发明带来的技术效果,客观认定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区别技术特征是通过最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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